浙一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室成立于2005年,依托于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拥有一批省内一流的精神病学专家教授;一支高层次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技术队伍。目前鉴定室共有法医精神病鉴定人6名,助理10余名,截止今年已受理完成省内及周边省市公、检、法以及交通、卫生部门送检的数千例案件鉴定,在省内树立了一定的权威性。
本鉴定室以开展司法鉴定类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发展司法鉴定事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为宗旨;采取现代化科学技术,按国家行业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各项鉴定工作。
业务范围:
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人体损伤等级评定。
业务内容:
1、刑事案件中主要有: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2、民事案件中有: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此外在对待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和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的情况以及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有无作证能力。
3、其他:精神损伤、精神残疾评定
鉴定对象:凡涉及刑事案件、民事行为的相关人员,包括涉及民事案件普通人,以及犯人、服刑人员、吸毒人员等。
技术优势:
1、专业团队,有丰富的精神科专业知识,鉴定专家9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并且每年进行大量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经验丰富。
2、以三甲医院的先进设备为依托,可行脑电视频检测、头颅CT、近红外光谱测定、生物反馈等相关检查,辅以心理测验(包括智力测验、人格测验、精神病评定、认知测试等相关测试)等相关检测,可为司法鉴定提供更客观更全面的依据。
鉴定流程:
联系电话:
0571-8723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