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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指南

入院制度

发表时间:2020-05-09

    1  总则

    1.1 门急诊医师根据专业收治范围,在评估医院设施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基础上收治患者住院。

    1.2 住院处、急诊收费处、护理部、医生及医院总值班通力合作,保证有住院指征的患者一天24小时均可及时入院诊疗。

    1.3 所有住院证上必须写明入院初步诊断或收住理由,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好以下解释工作:

    a 住院的理由。

    b 治疗计划。

    c 治疗的预期结果。

    d 初步估计的住院费用。

    e 其他有助于患者及其家属做出住院决定的信息。

    1.4 医院应关注那些在就医和入院治疗过程中存在某些困难的患者如老年人、残疾人、语言交流和听说功能受损者,并给予一定帮助。见“与语言障碍、听说功能受损患者的交流”。

    1.5 住院手续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

    a  1号楼3楼: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至下午5时;

    b  5号楼1楼:周一至周日,早上8时至下午6时;

    c  6号楼1楼:周一至周五,早上8时至下午5时,主要针对传染病患者;

    d  急诊收费处:急诊住院患者,每天下午6时至次日上午8时。

    1.6 所有患者入院前需交纳预交款,急诊危重患者经总值班同意后可先予入院,后补办缴费手续。

    1.7 医院首先保证急诊患者入院,要求所有内科患者持住院证到急诊室住院协调中心盖章后再前往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2  平诊患者入院程序

    2.1 门诊医师给有住院指征的患者联系病区住院总医师,如当日有床位则开出住院证;如没有床位,请住院总医师登记患者信息,有床位及时通知患者前来住院。

    2.2 患者携带住院证、门诊病历、身份证、医保患者需出示医保卡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填写相关入院信息,并预交住院费。

    2.3 住院处把患者的信息输入电脑,打印住院患者姓名目录卡片、住院病案首页、预交款收据及腕带,告知患者所住楼层。

    2.4 如患者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则由相关部门协助护送患者入院。

    2.5 病区护士接待患者,通知主管医师,并开始初次评估。

    3  急诊患者入院程序

    3.1 急诊医生与专科会诊医生协商后,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患者入院。

    3.2 家属办理入院和交费手续:白天——住院处,夜间——急诊收费处;无家属时由急诊科工人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

    3.3 对于有入院指征的急诊患者,如因医保付费问题或其他原因,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必须在病历记录上签字或由医生说明患者或其家属拒绝入院原因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字。

    3.4 创伤患者经急诊处理病情稳定、无入院指征者,可让其离院,必要时留急诊观察室观察。

    3.5 急诊护士通知相应病区护士,作好患者接收准备。应通知以下内容:

    a 患者姓名、性别及年龄。

    b 预计到楼层时间。

    c 收治的专科/医生。

    d 患者诊断及病情。

    e 需要准备的物品及设备。

    3.6 急诊护士与工人一起护送患者至病区,与病区护士/医师交班;病情需要时,应由专科医生陪同。

    3.7 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收治入院的急诊患者归属:

    a 根据专科情况,由专科医生收治。

    b 专科情况不明时,由首诊科室值班医生负责。

    c 多科情况由临床情况最紧急,需优先处理的专科负责。

    d 必要时由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总值班(夜间及节假日)协调。

    4  患者优先收住的规定

    4.1 当医院床位使用率过高,影响医院有效运转和医疗质量时,医院根据情况对部分患者实行优先收住。

    4.2 由医疗副院长及其指定人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调查如下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优先收住的决定:

    a 近一周内各科收住的患者数。

    b 近期内预计出院的患者数。

    c 符合出院指征而未出院的患者数。

    d 已预约好的手术和择期入院患者的种类和数量。

    e 医院急诊预备用的病床数。

    4.3 调查小组根据以上情况,与有关部门主任商议后,采取如下措施:

    a 组织各专科主任进行科内床位使用调查,促使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尽快出院,并对需住院的患者进行筛选,以保证最需要住院的患者优先入院。

    b 在确定全院无普通病床的情况下,按如下方法处理:

    1)对急需住院的患者白天由医务科、夜间由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共同协商后收住ICU(必须留两张床位以备用)、急诊观察室、麻醉复苏室。

    2)一旦有普通病房,立即通知主管医生将患者转床。

    4.4 对于住院时间超过一定天数或30天仍未出院的患者,主管医生在病程录中写明患者需继续住院的原因和估计患者继续住院的日数。如医务科提出审查要求,主管医生必须在接到要求后24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患者继续住院的必要性,估计需继续住院的日数及其理由。报告逾期不交,医务科有权向医疗质量改进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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